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楼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2-16

(本公告2023年02月16日《三峡晚报》登报,湖北三峡旅游集团官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个工作日)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03月03日15:00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会议室举办以下房产租赁权拍卖会,公告如下:
标的概况:“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发展大道63号的综合楼第一层及第二层部分区域房屋的10年租赁权。房产出租面积约2692平方米,其中1楼展厅面积约600平方米,1楼售后车间约960平方米,2楼办公室约484平方米,停车场面积约648平方米。首年度租金起拍价75万元,竞拍保证金18.75万元。
拍卖须知:
1.标的物即日起在所在地公开展示,标的具体情况、竞买规则等详见《拍卖规则及须知》;
2.未经过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出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以承包、联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将房屋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使用;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入驻;
4.《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10年,具体起租时间以签定租赁合同为准。第一、二、三年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收取,第四、五、六年租金维持第四年租金标准;从第七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七、八、九、十年租金维持第七年租金标准;租赁保证金不低于首年度三个月的租金;
5.买受人自愿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自行承担本次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租赁期内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减交或缓交房屋租金及其它费用,同时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关于装修改造的赔偿、补偿或者到期拒绝返还房屋;
6.买受人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提交装修方案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买受人对租赁资产的改造、装修、增加设施不得损害资产的主体结构,不得对相邻资产造成影响;
7.租赁期内,买受人一旦添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合同到期后则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并且买受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装修、装饰物的赔偿或补偿。若委托人要求买受人恢复资产原状的,买受人须无条件执行;
8.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资产,造成租赁双方当事人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后再参加竞买;
9.竞拍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2日17:00;竞拍保证金收款单位: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银行账号:1807031009200097640;
10.其他详细事宜请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文件》。
拍卖人地址:宜昌开发区发展大道57-6三峡云计算大厦A1106;
联系人:黄先生13872582237 方女士15926968095 刘女士1354584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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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2月16日